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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儿非亲生男方拒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3:13 山西晚报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郭卫艳杨帆)在打官司离婚过程中,男方提出两岁的女儿不是自己所生,拒绝支付抚养费。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男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这对夫妻是2001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的,并于2002年6月9日生下一女。2004年4月,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元抚
养费。男方不服遂提起上诉。他认为女儿在自己结婚后半年就顺利出生,不可能是自己亲生。女方则认为,两人早在2001年8月就相识了,女儿的出生很正常。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没有申请亲子鉴定,证据不够充分,其主张不予采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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