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售低价油为名 两周抢了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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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4:08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张林 通讯员 严玉瑛 潘榕 本报讯 做生意被客商瞧不起,为了报复,就以有低价柴油出售为名,将客商骗至偏僻处,14天内,抢得客商货款7万余元。日前,被告人李某因抢劫罪被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8岁的李某,小学文化,几年前在朋友的帮助下,开始倒卖柴油。在做生意过程中,由于李某的资金少,买卖做得也不大,常被同行看不起。李某对此耿耿于怀,一直想报复这些客商。于是,李某就同林某强商议,由林某强(已判刑)组织人手,准备对从事柴油生意、曾经看不起李某的陈先生和蔡先生实施抢劫。 2004年12月7日晚,李某打电话给陈先生,谎称有大批低价柴油要出手。陈先生就带了3.55万元货款,和朋友林先生一起,驾驶油罐车,来到约定地点。在此等候的林某强,以柴油正在油厂装车为借口,将陈先生带到事先经过踩点选定的福州鼓岭至宦溪22公里处路边,埋伏在路边的方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就持匕首冲到车旁,将陈先生和林先生强行拉下油罐车,用随身携带的绳子,将二人捆绑起来,抢走货款和二人身上的现金共37700元。 2004年12月21日,李某又以相同手法,在相同地点,抢走蔡先生和其朋友郑先生身上的现金3.45万元和两部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