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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签令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编纂地方志务求真实确保质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新华社受权于30日全文播发这一条例。

  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条例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
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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