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勾结境外庄家开赌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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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8:08 潇湘晨报 | |||||||||
本报衡阳讯昨日,祁东县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利用电脑与境外赌场勾结开设“百家乐”赌场的赌博案,该县公安干警邓尉及另两名被告人陈长玖、曾阳春分别获刑。 2005年11月,被告人陈长玖、曾阳春与邓尉商量,利用电脑与缅甸清水河赌场联系,各出资3万元以合股的形式开设“百家乐”赌场,场点就设在邓尉家4楼,同时由邓尉提供电脑和电话与缅甸赌场方面联系。2005年11月30日,该赌场正式“营业”。
在赌场“营业”期间,陈长玖负责与缅甸方面联系,通过电话获取密码,向缅甸赌场报赌场押注情况,从中抽取“水子”钱;曾阳春负责清点每局押注的现金,进行登记及对参赌人员的输赢进行兑付;邓尉则负责管理赌场现金。赌场规定每次押注金额不低于100元,赌庄家和闲家两方通过电脑可以发牌,然后以点子数高低分输赢,而3被告人则可获取每局押注总金额的1.5%作为“利润”。 去年12月22日晚,该赌场被衡阳市公安局查获,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0余名,缴获赌资7万余元及账本。经鉴定,该赌场赌博总局数为2940局,押注金额甚大,非法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3名被告人已将分得的赃款退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被告邓尉系国家工作人员而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但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赃并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长玖拘役3个月零3天,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被告人曾阳春拘役3个月零5天,并处罚金1.2万元;3被告人非法所得的赃款1.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阿 伦 白 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