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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现1988元豪华粽子 天价商品已成行贿载体(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09:38 国际在线

  天价商品暗藏腐败

  某知名粽子生产厂家的驻店销售人员张小姐告诉笔者,她做粽子销售已有5年了,“但像现在这样贵的粽子还是头一次见到”,礼盒粽子销量不错,每天平均能卖几百盒,“买这些粽子就是为了送礼,有给领导送,也有给客户送的”。

  有媒体对近年来的天价月饼进行的调查显示,79.2%的被访者表示买天价月饼是为利益关系送礼;而有38.1%的人认为天价月饼是节日腐败的工具。知情人透露,作为天价月饼的“小兄弟”,目前的高价粽子,其功能已与天价月饼异曲同工。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天价商品已经衍生为行贿的工具。天价商品通过“贵”流向“权”,已经成为送礼者炫耀自己“孝心”的载体。

  时评家吴建平认为,天价商品风行之处往往也是关系盛炽之地,而两者的结合又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制度的废弃,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因此,要真正杜绝天价现象,就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人们的交往规则和办事规则。当人们不再为了办成事而送礼拉关系,当整个社会形成了制度面前辨是非的时候,天价现象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

  价格欺诈有几分

  笔者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天价商品之所以“天价”,是因为这类商品有市场需求,市场经济下,价格由市场调控无可厚非。

  但法律专家对此反驳道,在有一定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商家追逐利润,打一些求新、求异的“另类”牌,不难理解。但是,追逐利润也应追之有道,市场化的生产经营,同样也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价格放开并不等于可以价格欺诈。

  “在过度包装与搭售之下,粽子由‘主角’变成了‘配角’,价格欺诈的成分又有多少?”一位法律专家分析说,价格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查查摆在零售市场的高价粽子,其成本与售价差额有多大?”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相关行业权威部门鉴定认为,商品的销售确实扰乱市场秩序,给市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行政管理部门就有权干预调节其市场价格,对天价月饼如此,对天价粽子或其他天价商品也应该如此办理。

  职能监管系统性不强

  天价商品带来的负面影响显然已经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天价月饼的出现,对月饼的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公告指出,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果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的,专用名称就不应该标示为月饼,违反此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罚。

  然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态,公告本身没有设定处罚。广东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也表示,政府部门只能从明码标价和货价是否相符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管。如果真有厂家在食品盒里放上金首饰,政府部门也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文直接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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