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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大事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0:16 新华网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1996年

  4月26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会晤,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次会晤后来被称作上海合作组
织前身的"上海五国"元首的第一次会晤。

  1997年

  4月24日,"上海五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第二次会晤,并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1998年

  7月3日,"上海五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由于俄总统叶利钦生病,俄外长普里马科夫代替出席。会议讨论了地区安全、区域合作问题,并发表《阿拉木图联合声明》。

  1999年

  8月24-26日,"上海五国"元首第四次会晤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就地区安全、区域合作及国际形势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发表《比什凯克声明》。

  11月,"上海五国"执法和安全部门领导人第一次会议(又称"比什凯克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

  2000年

  3月,"上海五国"国防部长第一次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

  7月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首次以主席国客人身份参加五国会晤。杜尚别会晤期间,五国元首达成一个新的共识,即在新世纪和新千年开始之际,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上海五国"机制,逐步将五国首脑会晤机制发展成五国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机制,以便更加有效地联合打击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恐怖势力和极端势力,深化在政治、外交、经贸、军事和其它领域的合作,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五国元首签署的《杜尚别声明》标志着五国新世纪合作的良好开端,为探索新型国家关系、新型安全观、新型区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

  2001年

  4月28日,"上海五国"外长第二次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就上海峰会有关准备工作以及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签署《联合公报》、《联合新闻公报》。

  6月14-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一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共和国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关于吸收乌加入"上海五国"机制的《联合声明》,发表会晤《新闻公报》。此次会议宣布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会晤期间,六国外长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活动暂行条例》,六国国防部长举行会晤并发表《联合公报》。

  9月13日-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首次会晤在阿拉木图举行。六国总理讨论了区域经贸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等问题,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多边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发表新闻公报。针对9.11事件,六国总理还发表声明予以谴责,表示决心与国际社会一道,与恐怖主义作毫不妥协的斗争。

  10月10-11日,上海合作组织在比什凯克举行"比什凯克小组"紧急会议。各方就当前阿富汗及中亚地区形势、加强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等问题进行磋商并发表声明。

  2002年

  1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六国外长就阿富汗局势、国际反恐斗争、打击本地区"三股势力"以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作用等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各方签署联合声明,集中阐述了六国在上述问题的共同立场和基本主张,并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应急机制原则。

  4月11-12日,上海合作组织文化部长首次会晤在北京举行。六方共同签署并发表《文化部长联合声明》。

  4月26日,六国外长例行会议在莫斯科举行。各方为圣彼得堡峰会进行了重要准备,并就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及加强组织建设与合作等重大迫切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会后六国外长发表了新闻公报,并共同会见记者。

  4月29日-30日,上海合作组织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讨论了本组织成员国在紧急救灾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具体步骤和进行紧急人道援助的立场,同意俄关于签订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互助协定的倡议,授权专家尽快制定协定草案,商定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定期磋商。

  5月15日,六国国防部长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加强六国军事相互协作问题,同意保持和完善六国国防部长和军队总参谋部代表的定期会晤机制。

  5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例行会晤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的决议》,通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草案),建议加快制定反恐机构协定后续文件,以尽快启动反恐怖机构。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各方就六国区域经济合作和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建设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正式启动经贸部长会晤机制和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会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的议定书》和《经贸部长首次会晤联合声明》。

  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二次会晤在圣彼得堡举行。各方签署《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9月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发表外长声明,阐明六国对当前反恐形势的看法及对打击"三股势力"和参与国际反恐合作的积极态度。

  10月初,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双边反恐联合军事演习在中吉边界举行。

  10月3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上海举行。各方讨论了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六国安全合作的有效途径,并就司法合作方面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11月20日,上海合作组织交通部长第一次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各方讨论了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交通运输合作问题,确定交通运输合作的主要方向为消除交通运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大力发展过境运输。会议正式启动上合组织交通部长会议机制,商定下次会议在俄罗斯举行。会议发表了《联合声明》。

  11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批准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关于下一步机制化建设工作的建议,签署《上海合作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及国家相互关系临时方案》。

  2003年

  1月20-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各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预算与会费分摊、今年组织高层活动计划等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并签署了会议纪要。

  2月28日-3月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今年高层活动安排、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筹建工作、组织预算等重要问题,并商谈了组织各机构条例草案内容。

  3月26-2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乔蓬阿塔举行。各方着重商谈了组织今年高层活动安排、常设机构筹建、预算与会费分摊以及对外交往等问题。

  4月26-28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主要为5月底莫斯科峰会和4月底外长会议作准备,并商谈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和财政预算制度有关问题。

  4月29日,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就组织机制化建设、安全经济等领域合作、对外交往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会议结束时,六国外长共同签署一系列决议,通过关于规范上海合作组织各会晤机制和常设机构及组织财政预算问题的法律文件,组织会徽、会旗方案以及首任秘书长人选,决定提交5月底莫斯科峰会批准或签署。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5月26-27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敲定了莫斯科峰会政治文件--成员国元首宣言内容,最后核对了峰会将签署和批准的九份文件,并商定了有关文件和秘书长人选及组织徽标等五个峰会决议案。会议还进一步讨论了加快筹建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机构和组织预算有关问题,原则商定下半年协调员理事会主要任务。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第三次会晤在莫斯科举行。六国元首签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外长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理事会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各部门领导人会议条例》、《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条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细则》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常驻秘书处代表条例》,通过了首任秘书长人选(张德广大使)和组织徽标,发表了元首宣言。

  6月25-27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杜尚别举行。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5月底莫斯科峰会精神,研究上海合作组织下半年主要活动、筹建常设机构、明年预算等重要问题。会议取得实质性进展。

  7月29-31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阿拉木图举行。会议主要为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晤和六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做准备,并继续商谈组织常设机构筹建等重要问题。

  8月8-1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五国举行了联合反恐演习。

  9月1-2日,欧安组织第二届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会议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8个国际组织和近10个国家的代表应邀与会。中国驻葡萄牙大使马恩汉受委托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代表在会上介绍了上海合作组织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9月3-4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主要任务是准备即将召开的六国总理会晤、外长非例行会议,并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筹建等问题。

  9月3-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会议讨论了各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非法倒卖枪支、贩毒及其他危险犯罪方面进行国际司法协助,建立交换打击跨国犯罪信息的直接联系、交往机制及成立检察官培训与进修中心等问题。商定下次会议于2004年在阿拉木图举行。

  9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塔什干举行。各方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建设、准备即将召开的六国总理会晤及国际、地区形势等问题,签署关于修改《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并发表联合公报。

  9月5-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各方就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准备即将举行的六国总理第二次会晤等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建议提交总理第二次会晤批准。

  9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在圣彼得堡举行。会议研究了制订多边公路运输协定、各成员国加入《欧洲综合运输重要干线协定》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成员国间现有公路运输线等问题。

  9月19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生效。

  9月20-22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任务是为9月23日总理会晤做最后准备,并继续商谈组织常设机构筹建问题。

  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会晤在北京举行。各方讨论了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加快组织机制化建设等问题,签署《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2004年预算、《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编内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和保障条例》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发表联合公报。会晤期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会见了与会各国总理。

  10月27-29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敲定了秘书处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岗位分配方案,并为即将召开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首次会议做了准备。

  10月31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选举吉方代表出任反恐机构理事会首任主席,决定提名乌安全局副局长卡西莫夫担任反恐机构执委会首任主任,通过反恐机构理事会程序规则和执委会配额岗位分配方案,并就加强反恐机构组织建设、开展合作及制定2004-2006年组织合作措施计划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12月9-10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杜尚别举行。会议批准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编内人员合同范本和秘书处有关人事任命。

  2004年

  1月12-13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为1月15日外长非例行会议及秘书处成立仪式作了最后准备,初步讨论了6月塔什干峰会日期,研究了制定组织对外交往、法律、财务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有关文件等问题。

  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去年莫斯科峰会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今年6月塔什干峰会准备工作以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等问题。六国外长签署了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人选和提请元首会议审议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下任主任人选的决议,并发表了新闻公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会议。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集体会见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和两常设机构负责人。六国外长与蒙古外长举行了礼节性会见。

  1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举行正式成立仪式,东道国中国国务委员唐家璇、六成员国外长和国家协调员,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独联体等国际组织代表、部分驻华使节及东道国有关部门领导人应邀出席。

  3月9至11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例行会议在秘书处举行。会议讨论了即将举行的莫斯科外长会议和塔什干峰会等活动的准备工作情况,审议了有关文件草案。张德广秘书长出席会议并通报了秘书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对今年组织工作的有关设想。

  4月21-2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在莫斯科举行。

  4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塔什干峰会议题及有关文件草案,并就国际和地区形势交换了意见。会议发表了新闻公报。

  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2004年度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结束初创阶段后举行的首次峰会,对规划和指导组织新时期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务实”、“开放”是这次峰会的主题。峰会期间,六国元首总结了去年莫斯科峰会以来组织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就组织下一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和具体指示,特别是强调指出,随着组织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开展全面务实合作方面来,要大力推动安全、经贸、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尽快取得实际成果,造福六国人民。此外,要进一步扩大与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以更加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事业。六国元首签署或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地位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关于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日——6月15日定为“上海合作组织日”的决议、以及峰会政治文件——塔什干宣言。峰会期间,还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协作议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东道国协定等文件。峰会前夕,正式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塔什干)成立仪式,六国元首及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独联体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应邀出席。此举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两个常设机构已全部投入正常运作。除六个成员国元首外,此次峰会还邀请了阿富汗过渡政府总统卡尔扎伊和蒙古国外长额尔登楚龙(作为蒙古总统的特别代表)与会。阿富汗和蒙古均系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友好邻邦,邀请这两个国家的领导人与会既宣示了上海合作组织所奉行的睦邻、友好政策,也向国际社会显示了上海合作组织组织对外开放、合作的积极姿态。会上,六国元首审议了蒙方关于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的申请并予以批准。由此,蒙古正式成为上海合作组织的第一个观察员。根据会议达成的一致,哈萨克斯坦自塔什干峰会结束之日起接替乌兹别克出任组织新一届轮值主席国并将主办组织明年峰会。

  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在比什凯克举行。张德广秘书长出席会议。会议在建设性和友好的气氛中讨论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贸、投资、交通、环保、人文及其它领域的合作问题。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该计划涵盖了六国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领域,涉及一百多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并根据分阶段原则确定了落实机制。会议期间,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开通仪式。

  六国总理还审议了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批准了本组织2005年预算。各方商定,下次成员国总理会议将于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举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会见了六国总理。

  2005年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斯坦代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蒙古总统恩赫巴亚尔,伊朗第一副总统阿雷夫,巴基斯坦总理阿齐兹,印度外长辛格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会议结束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2005年9月14-16日,应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邀请,张德广秘书长率领上海合作组织代表团作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出席了联合国60周年首脑会议并发表讲话。 

  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艾哈迈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丹诺夫出席会议。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作为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首次与会。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也出席了会议。

  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会见了与会各国代表团团长。

  根据2005年7月5日本组织阿斯塔纳元首会议确定的任务,总理们在建设性和务实气氛中审议了在维护稳定、经贸、科技、人文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区域合作的广泛问题。

  总理们指出,上次会议结束一年来,本组织框架内的合作取得了新进展,本组织国际声望提高,国际社会对本组织的兴趣上升,提出了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具体措施。

  总理们商定将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加大发展经贸合作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总理们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实施机制将为完成在该领域提出的任务奠定重要基础。认为本组织成员国有关部门应根据2005年2月19日比什凯克经贸部长会议及相关工作组就能源、交通、电信、科技、农业领域示范项目及进一步加强本组织成员国合作法律法规基础提出的建议,切实执行措施计划。责成各成员国经贸高官会及本组织秘书处协调该工作,将成果报告2006年本组织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下次会议。

  总理们强调开展油气开发和建设油气管道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信息与通信高技术领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责成经贸部长会议,在成员国有关部委及本组织秘书处参与下,研究尽快建立燃料-能源综合体和现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专业工作组问题。

  总理们指出,海关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应加快协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草案,并在下次总理会议前签署。

  总理们对举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表示满意,指出本组织成员国的实业界和金融界有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落实中亚地区的大型联合投资项目。

  总理们对加快为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予以特别关注。为配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庆祝活动,总理们支持2006年举行工商企业家论坛及工商展览会的倡议。

  总理们认为,应加快商谈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建立程序和运作规则,并于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该工作。

  总理们认为,2005年11月由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亚太经社会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国西安举行欧亚经济论坛的倡议是适时和有益的。

  总理们重申就开展交通领域合作、提高和加强本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作用和效能、制定协商一致的过境运输政策及建立国际交通走廊继续开展对话的重要性。总理们指出,应加快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府间协定的协商和签署工作,责成参与制定协定草案的部门及本组织秘书处加快上述问题的谈判进程。

  总理们商定,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利用中方贷款的联合投资项目的协调工作,由经贸部长会议及本组织秘书处负责。

  总理们相信,首次环保部长级会议将为在这一重要领域内开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总理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继续加强在人文领域的合作表示支持。为此,总理们强调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举行的文化部长会议及第一届六国文化艺术节具有积极意义。部长们关于建立文化合作专家工作组的决定,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2005至2006年多边文化合作计划,以及在本组织框架内积极利用各国丰富和独特的文化潜力,包括2006年举行本组织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理们认为,启动六国教育领域合作是及时的,认为2006年上半年举行本组织成员国第一次教育部长会议及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是适宜的。

  总理们欢迎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相信在这一对成员国和整个地区极为迫切的领域开展合作将会取得实质成果。

  总理们审议了一系列与本组织财政保障有关的问题,批准了2006年本组织预算。

  总理们商定下次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将于2006年下半年在杜尚别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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