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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死爷孙铁路只赔600 赔偿标准1979年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1:02 汉网

  据《华商晨报》报道当两周岁的孙子沿着石阶跑到火车铁轨上时,70岁的王爷爷蹒跚着追上孩子,紧紧地抱在怀中。结果呼啸而来的火车撞倒了祖孙俩……面对铁路部门补助的600元(两人),69岁的胡老太将沈阳铁路局告上法庭,为永远失去的老伴和孙子索赔43万余元。

  胡老太介绍,2005年4月25日13时许,老伴带着两周岁的孙子外出散步,行至铁岭火
车站北三铁道门附近时,孙子突然沿着立交桥旁边的台阶拾级而上,通过早已破损的护路铁丝网,走上铁路路基,身为爷爷的老王连忙追了过去,爷孙俩被火车撞死。

  对于这一悲剧,沈阳铁路局作出了如下认定:

  二人死于抢越铁路线路所致,属一般路外伤亡事故,老王应承担全部责任。沈阳铁路局依据相关法规,予以一次性结案: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共计600元(每人300元)。

  面对这份认定与600元的补助款,胡老太始终想不明白,“咱家牛还卖个千儿八百的,我这爷孙俩加一块,咋还不如个牛值钱?”

  日前,胡老太状告“铁老大”索赔43万一案,已被正式立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王律师表示,2005年发生的事故,铁路部门仍沿用27年前的文件——按那个规定,铁路方面除给死者家属解决粮票外,对事故死亡赔偿80到150元,最多只能补偿300元。

  “粮票早已远离了人们的生活,可铁路部门仍沿用着这样的‘过时文件’。那时人们平均工资每月不到30元,赔偿300元。现在还赔300元,你说合适吗?”王律师反问。

  北大法律系教授佟强曾表示,“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人权保护精神,人的生命价值理应受到重视。而铁路部门27年前最高赔300元的规定明显不符合法治以人为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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