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外地车辆滞留要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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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3:39 扬子晚报 | |||||||||
珠海讯《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滞留珠海的外地车辆每超过7日将按一次另收通行费。根据该《规定》,临时进入珠海市的外地机动车辆应当缴纳通行次费,通行次费实行单向征收,凭票进入该市行政区域,进入一次缴纳一次,7日内在珠海城区有效。滞留超过7日以上,每超7日按一次另再补缴纳通行费,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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