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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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委中心组举行法制报告会,张德江出席,杨景宇作专题报告 本报讯昨天上午,省委中心组举行第29期“广东学习论坛”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作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出席了报告会。报告会由省委副书记刘玉浦主持。
杨景宇在报告中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特征,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方位和功能。他认为,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法律的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从制度安排上正确处理三种法律关系:一要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做到“两个统一”:即行政机关要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二要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与权利的关系。要着眼于利益关系这个根本,立足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平等地位而发生各种法律关系的实际,对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三要处理好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力与权力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关键要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即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不搞西方“三权鼎立”的政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刘玉浦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广东要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建设的排头兵,不仅经济社会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文明法治环境也要走在全国前列。当前,广东既面临着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在全社会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省,用法律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处理问题。要领导完善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引导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富裕安康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省委中心组成员,省人大、省政协其他领导同志,省军区党委常委,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现职正厅级领导干部以及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共约300人参加了报告会。 (司尔齐)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