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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警察证换发工作 年底前原证可继续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6:16 新华网
北京启动警察证换发工作年底前原证可继续使用

5月31日,一名民警在展示新(左)旧(右)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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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李舒、陈蕾)31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为天安门分局和治安管理总队的民警代表换发了新的人民警察证,标志着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正式启动。

  31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率先开始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新的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
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是公安部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以及激发公安民警的荣誉感和使命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期配发人民警察证。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同时停止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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