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最新解释车撞狗算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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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0:1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电(刘元旭 杨栋)近年来,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车与宠物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成为纠纷争论的焦点。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四个构成要素:主体为车辆;事故发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介绍说,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宠物狗相撞符合这四个构成要素属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交管部门接到车狗相撞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受理,并作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认定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应把负有管理责任的宠物狗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