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发票损失大责任人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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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0:17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陈云朋)原道外区国税局工作人员王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工商业统一发票丢失,被哈市一废品收购站盗用,给国库税收造成损失200多万元。日前,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动力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去年年末,动力区检察院渎侦局接到举报,由道外区一家废品收购站开出的27张发票存在问题。检察官调查后证实,27张发票属于被盗用并虚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32万
据了解,王某在道外区国税局负责领取、代开、保管普通发票工作。王某交代,2002年5月,她因病住院治疗。等到病好上班后,她发现其保管的册号为39376的工商业统一发票丢失。此事她并没有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单位汇报,也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动力区检察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妥善保管好发票,致使国家遭受了重大的损失,理应追究王某失职的责任,并向动力区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