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话题:给物业公司提个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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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0: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业主拖欠物业费,有的物业公司会告上法庭,迫使欠费业主还钱。物业公司这一“杀手锏”今后可能不那么好使了———来自5月29日《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对今年1月到4月受理的百余件物业纠纷案提出在立案前“五审查”的要求,不具备“五审查”条件的物业公司告业主案,都将在立案时受阻或难以立案。 比如,“五审查”规定,对于无资质的物业公司告业主案不予立案,以及要审查物
设置这样的审查“关口”,相信对调解眼下一些物业费欠费矛盾、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业主拖欠物业费有很多复杂的原因,有些确实是恶意拖欠,对这类拖欠,按法院判决,该还钱的必须还钱;而有些则是对物业服务不满。而后一种情况引发的纠纷较多。正如有些业主所说,“买东西付钱的道理我们都懂,但如果物非所值,还逼着我们付钱,这公平吗?”毕竟,业主与物业公司比起来,业主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交了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应得服务。上法庭打官司,又耗不起那人力物力。无奈之下,一些业主只有用拖欠物业费的办法以示对物业服务恶劣的抗议。 当然,说到底,是如今不少地方物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一步步激化,进而“法庭上见”。 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在起诉业主前应先审查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是否到位,北京回龙观法庭的做法可谓开了个好头,这种改变业主弱势地位、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的有益尝试,值得借鉴和推而广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