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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瞒报为何成了“瞒报者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0: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明确要求,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不得瞒报!然而,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份的两年多时间里,陕西省某县交警大队共瞒报交通事故420多起,瞒报交通死亡人数52人,如此“成绩”使该交警大队成了“先进”。对此,该交警大队某大队长明确表示:“这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上面也知道这情况。”(见5月29日《华商报》)

  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交警系统公开的秘密”,是不是“上面也知道这情况”,仅凭这位队长的一面之词,恐怕还不好断言。但从疫情瞒报,到矿难瞒报,再到交通事故瞒报,从某些地方出了丑事即想方设法瞒报几乎成了潜规则来推断,我觉得,他的话似乎“不无道理”。

  事实上,瞒报大多是有一定背景的。比如,瞒报者的上级往往与瞒报者利益相关、荣损与共,下级的政绩关乎上级的政绩,甚至下级的所作所为本身就是上级“引导”的结果。一言以蔽之,上级瞒报的动力并不比下级小多少。如此一来,瞒报成了“公开的秘密”,某些地方的上级领导对下级的瞒报装作不知,瞒报得不到什么查处,对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了。

  这个县交警大队的瞒报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多了,也影响当地政府形象”、“当了先进,县上领导高兴”———这样的直言快语,可谓世事洞明、深悉“上心”;“要完成上级压缩‘四项指标’的要求,只能按上级的要求去做,不这样做过不了关,影响年终考评”———这样的话,听起来也不像是无稽之谈。而在目前某些情况下,下级是善于揣摸上级意图的,偏差想来也不大。

  瞒报被当事人认为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不这么做,大约就要被认为是不明智和不谙世故。而如果瞒报被公众认为是“公开的秘密”,则无疑是一种悲哀了。瞒报成了“瞒报者的通行证”,这样的荒诞只能说明相关制度出了问题。

  首先,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完善,还不能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如果交警大队在向上级报告交通事故的同时,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布,那么,要想瞒报实在是很难,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其次,某些荣誉的授予只是限于小范围操作,未经过公众的评选或把关。上级只是依据下面报来的数字、成绩来决定先进的归属,而通常并不注重数字和成绩的核实,难免会使荣誉失真。这样的荣誉评选制度给了某些沽名钓誉者以可乘之机。而在荣誉与升迁挂钩的情况下,一些人难免会弄虚作假。

  更可怕的是,瞒报者以及政绩弄虚作假者非但得不到有力制裁,有时竟还一路高升。于是,一些人大可以不顾及公众的脸色,靠瞒报、浮夸、报喜不报忧等手段来捞取各种资本与好处。

  为了让瞒报事件不再发生,为了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以及细节,并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让瞒报成为“瞒报者的墓志铭”而非“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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