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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试行出厂核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02 新京报

  八部委八项措施整顿药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禁超15%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

  据悉,这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并将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改进药品定价方式,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从出厂环节核定价格;加强对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院诊疗和用药行为,制定药品临床应用指南;强化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八项具体措施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秩序、规范行为,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具体措施将陆续出台。

  这位负责人强调,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药购销行为,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部门协调、齐抓共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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