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首例商标“倒卖”案一审判决物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17 东方早报

  拥有的注册商标莫名其妙被人倒手转让到上海一家企业,而后者则干脆将商标标字变成公司名称。昨日,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商标“倒卖”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须向浙江黄岩北城羊毛衫厂返还“费雷”商标。

  1995年9月,黄岩北城羊毛衫厂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费雷”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由于厂家没有领取,该注册证原件一直存放在工商局。

  2004年5月,羊毛衫厂考虑到商标即将到期,便与当地一家制衣厂谈妥,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费雷”商标。但在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时,羊毛衫厂却发现该商标已在4年前转让给了名为“舒婷”的一家时装公司,后又由费雷公司购买。

  据了解,舒婷公司在2002年11月约定出价58000元将其拥有的“费雷”商标转让给费雷公司。之后,费雷公司还以遗失为由,向商标局申请补发了商标注册证。

  随后,羊毛衫厂在商标局存档的转让申请书上发现,其印章是伪造的。羊毛衫厂据此认为,舒婷公司受让商标的行为非法,其受让行为也属无效。

  法庭上,舒婷公司和费雷公司抗辩认为,自己系合法受让商标,而羊毛衫厂既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羊毛衫厂并未实际刻制过“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印章,但舒婷公司无法证明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上的印章是羊毛衫厂所盖。虽然羊毛衫厂已被吊销执照,但并未注销,根据有关规定,其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同时认为,既然无法认定向舒婷公司转让“费雷”商标是羊毛衫厂的真实意思表示,舒婷公司受让行为依法不能成立,也不能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故其向费雷公司再次转让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当归于无效。

早报记者 顾文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