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10岁儿替父“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18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 父亲杀人后畏罪自杀,年仅10岁的儿子却成了替父亲进行赔偿的被告。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杀人凶手的儿子和父亲分别被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4万元和1万元。

  张某与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日常接触较多。见妻子与同事来往频繁,李某的丈夫陈某心里很是不舒服,因此经常与妻子发生争执。最终,由于感情破裂,二人离婚,10岁的
儿子星星(化名)留在了李某身边。

  离婚后,陈某对张某一直怀恨在心,认为是张某破坏了他与前妻的婚姻,时间一长,陈某的心理便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04年11月22日上午7时许,陈某尾随张某15岁的女儿,伺机将其杀死在上学的路上,陈某也畏罪跳楼自杀。悲痛之余,张某夫妇一纸诉状将陈某的儿子星星和83岁的老父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星星继承其父亲遗产4万元,而陈某的父亲继承其子1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由被告星星的监护人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4万元,由陈某的父亲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万元。

  记者:被告人杀人后畏罪自杀,受害者该怎样进行索赔?向谁追偿?

  甘肃君意律师事务所的揭益民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款规定只追究犯罪者本人,如果犯罪人已经死亡,再追究犯罪人既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又失去了追究惩罚犯罪人的实际意义,更不应株连犯罪人的家属和亲属。受害者家属要是想获得赔偿,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有赔偿义务的人起诉到法院,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赔偿义务人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记者:从本案的审理结果来看,星星将把自己的所有继承财产赔给受害人亲属,那么,作为星星本人来说,他仍是个10岁的孩子,若把孩子继承的全部遗产判给了受害人,是否符合道义?

  城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王法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首先要清偿债务,只有在债务清偿完毕后,继承人才能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进行继承。本案中,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张某夫妇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人陈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有义务对侵权人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在其所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与道义无关,在法律上来说,星星所要还的这4万元还是被继承人(星星的父亲)的财产。

  揭律师:如果被告星星没有监护人,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在留给其一部分生活费的情况下,将4万元中的部分判给受害人家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