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做法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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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处理上午跳楼事件的明珠派出所负责人认为,该男子只是不满房屋质量,与开发商没有协调好,所以欲以跳楼要挟,要求开发商按其心愿赔偿。“这男子在平台边缘坐得很小心,手抓得紧紧的,并说赔偿拿到才会下来,”该负责人说,“6个多小时将其劝下,出动这么多民警,这样的行为太不负责任了。” 南七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欲跳楼的民工据说在楼顶坐了很久,警方去了后,叫
两负责人均认为,此种做法不可取,发生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以“假跳”的方式,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用急救和警用资源的无端浪费,使真正需要这些资源的人得不到迅速的帮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