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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防霉剂当成矿泉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阜阳一农妇帮人卸货期间,误将车上装在矿泉水瓶中的防霉剂当成矿泉水喝下,造成内脏器官严重烧伤死亡,其家属将经营业主和货车车主告上法庭。昨日,阜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于该农妇行为的过错较大,其家人只能获得其经济损失40%的赔偿。

  42岁的农妇张兰(化名)系临泉县同城镇人,平时经常帮镇上的一个皮革厂卸货。
2005年5月28日,该镇个体户李生(化名)到河南拉货时,受一村民之托,用矿泉水瓶捎带回化学药品“防霉剂”,并与车上货物混装在一起。

  两天后的下午,李生将该车货运到该镇王高(化名)的厂房,打算将货物存放在内。当时张兰正在该厂干活,看到货车进厂后,便想过去卸货。因李生当时不在场,张兰和另一村民顾某在未征得李生同意的情况下,爬上车厢,并擅自掀开覆盖在货物上面的篷布,发现了与货物混装在一起、装在矿泉水瓶里的“防霉剂”。张兰误以为是矿泉水,便拿起来一口气喝了下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兰死后,其家属将皮革厂经营业主王高和运货车主李生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11.28万元。

  二审法院阜阳中院认为:李生应明知“防霉剂”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却在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将“防霉剂”装在矿泉水空瓶中,且随意与普通货物混装一起,其对张兰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张兰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于其疏忽大意,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其自身存在较大过错。遂做出上述判决。

  (石中原 敏灵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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