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与狗相撞按交通事故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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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规定,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中,有两个认识误区应澄清:一是“宠物狗享有路权可上路”。按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使用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允许宠物狗独自上路,而宠物狗可由主人牵着上路是因主人拥有路权。
二是“车撞无证宠物狗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城市饲养宠物狗须办《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对未办理《许可证》的无证狗不应认定为合法财产,车撞无证狗,司机可免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