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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撞狗按交通事故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5 重庆晚报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但对未办理《许可证》的无证狗不应认定为合法财产,车撞无证狗司机可免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包括四个构成要素:主体为车辆;事故发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场所;事故原因是车辆方过错或意外;事故后果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据介绍,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宠物狗相撞符合这四个构成要素属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受理,并作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其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宠物狗主人应作为一方当事人。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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