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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酝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改革经过多年调整,其制度建设已渐成体系。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
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正在酝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目前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

  对基本原则的思考

  关键词:统一·平稳

  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目标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城镇职工模式保持一致,不能再分割国家基本制度。这样既有利于保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又有利于人员的相互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其次,要与国家机关实行同一制度,不能形成新的“二元制度结构”。因为从职能上看,事业单位所从事的公共服务性质与国家机关并无不同;从人员交流角度看,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尤其是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较为频繁;从养老制度的传统和现状看,两者实行的是同一制度。

  其三,应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不能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保证他们的待遇基本不降低。

  其四,要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不能继续享受“免费午餐”。与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样,所有的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强制参保,且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对初步框架的构建

  关键词:分类·高起点

  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提高改革效率。

  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制度亦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以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其制度模式、基本结构、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调整机制等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应高起点起步,直接实行全国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平衡各地负担,防止重蹈基金被众多统筹单位分割的“覆辙”,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提供了平台和参照。为此,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经办有关事宜。

  综合新华网、瞭望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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