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漫游七县市 看见什么偷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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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40 海峡都市报 | |||||||||
N王华友 叶观胜 郑积营 谢兆莺 本报讯 尤溪—闽清—莆田—泉州—大田—沙县—南平—尤溪,7名尤溪农民租了一部轿车,以尤溪县为中轴点,短短5个月内,周而复始地作案70余起,案值达30余万元。5月
5月8日,尤溪警方接大田县公安局来电称:近期大田县境内公路沿线接连发生几起电动机等物被盗案件,据现场群众反映,多次有车牌号“闽G330xx”的轿车出现过(该车牌系尤溪县牌)。尤溪警方调查发现,该车系尤溪县某租赁公司租给该县联合乡村民陈俊所用。 民警警觉地发现,大田警方通报的案情,和去年尤溪县发生的几起路边汽车电瓶、柴油机被盗案有着相似点。为此,尤溪警方决定并案侦查。9日,民警在租赁公司将还车的陈俊抓获。经过几次审理,陈俊交代了幕后犯罪团伙及流窜实施盗窃的犯罪全过程。 陈俊等7人均是尤溪县联合乡农民。2005年4月的一天夜里,他们7人携带撬棍、螺丝刀、扳手、编织袋、麻绳、手电等作案工具进行第一次“行动”。当晚他们在一厂房工地将一批氧气瓶、乙炔瓶盗走变卖,每人分得300余元。此后,这7人时常租车夜行,选择路边或偏僻的工厂、工地、企业、维修店、仓库、电站等处下手,只要能卖钱,见什么偷什么,并将赃物运往尤溪县外销赃。 2006年春节后,陈俊等人决定向县外发展。他们租了一部富丽卡轿车,首站抵达与尤溪县毗邻的闽清县作案,只要一得手,他们就利用京福高速的便捷,将赃物运到南平销赃。为逃避警方视线,他们在闽中、闽南、闽北三个区域形成了一个流动圈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