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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车狗相撞属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2:45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近年来,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车与宠物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成为纠纷争论的焦点。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包括四个构成要素:主体为车辆;事故发生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场所;事故原因是车辆方过
错或意外;事故后果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介绍说,机动车在道路上与宠物狗相撞符合这四个构成要素,属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刘元旭 杨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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