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将严打内部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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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董伟)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召开机关司局级干部、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协会(学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发生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商业贿赂问题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执法过程中,在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在对安全中介机构实施监管的工作中,都容易发生收受各种好处,甚至索贿受贿的问题。”
李毅中要求结合安监系统的实际情况治理商业贿赂,并突出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收受回扣和贿赂的问题;在安全执法中谋取非法利益,甚至收受贿赂的问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等证照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违法违规入股办矿、入股办厂的问题;在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行贿受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