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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副市长受贿被判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4 重庆晨报

  昨日关键证人拒绝出庭作证,韩宗山在最后陈述中请求法院判其无罪

  本报成都专电(首席记者夏显虎)备受舆论关注的攀枝花市原副市长韩宗山涉嫌受贿一案,昨日上午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宣判,韩宗山受贿罪成立,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宣读后,韩宗山当庭表示要上诉。

  韩宗山翻供

  韩宗山,今年56岁,案发前任攀枝花市副市长,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5月14日被逮捕。今年2月16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韩宗山在担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副市长期间,从2001年至2004年,利用主管城市建设、规划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先后2次收受他人贿赂2万美金和人民币1万元。庭审中,韩宗山对其在有关部门办案过程中所做的供述,一一翻供。

  证人拒出庭

  昨天,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对此案做了第二次审理。

  审理前,韩宗山的辩护律师张元炳要求法院传唤此案的关键证人陈剑锋出庭作证,但是,昨天的审理中,审判长宣布,陈剑锋拒绝出庭作证,因此无法满足被告人韩宗山的正当要求。

  根据指控,攀枝花市德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剑锋通过韩宗山的帮助先后兼并了攀枝花市冷冻厂、兴建了德铭阳光商城,又从银行得到了1500万元贷款,2003年春节前一天,韩宗山在家里收受了陈剑锋送给的2万美金。在此案的第一次审理中,韩宗山就坚称这2万美金系其向陈剑锋借贷,用于其子在国外留学所用。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依然集中在此———这2万美金究竟是韩宗山向陈剑锋借贷,还是陈剑锋送给韩宗山的。

  “是否贪官自有公论”

  庭审的最后陈述中,韩宗山请求法院判其无罪,“我是不是贪官,历史自有公论。”上午11点10分,法院宣判韩宗山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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