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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犯罪情形未成年人可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4 重庆晨报

  市检察院昨发布消息,旨在拯救未成年人的新规实施后,全市有50人“享受宽待”,得到帮教

  本报讯(记者肖玉)初三尖子生偷摩托,检察院却没有起诉。昨日,学生星星(化名)向回访帮教他的检察长保证,半月后的中考一定考出好成绩。与星星一样被检察院网开一面的未成年人,全市还有49人。昨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都得益于市检察院
今年1月1日新出台的《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起诉标准》。

  尖子生被免受诉

  15岁的星星是黔江区初三的一名尖子生,平时表现也很好。星星家在农村,今年初父亲重病,家庭陷入困境。周末,星星都会随哥哥姐姐上街打点小工挣钱。

  今年3月的一个星期天晚上,星星将一辆摩托车偷回了家。“车子没锁,看了半天都没人管,想到不会被人发现,就顺手开走了。”这是星星对检察官解释的偷车原因。

  通过家访,检察官了解到,星星偷车只是一念之差,而且是初犯,没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长按照“不起诉标准”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追究刑责让其继续读书。

  11种情形可豁免

  今年1—4月,与星星一样受“不起诉标准”“恩惠”的未成年人,全市共有49人。按照新规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11种犯罪情形可得到检察院的豁免。

  这些情形包括: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少年犯轻罪,自首或立功的;聋哑人或盲人犯轻罪;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但悔罪且被受害人谅解的;贩卖少量毒品情节轻微的。不满16岁的少年校园里轻微下暴,一般也不起诉。

  16岁以上的少年被胁迫、教唆参与犯罪,或犯罪不成功、过失造成、情节轻微的;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得到幼女及家人谅解;以大欺小,威胁或轻微暴力强索小孩财物等,也可获得检察院豁免。

  豁免少年获帮教

  少年犯下轻微犯罪被检察院豁免,会不会导致放纵犯罪?昨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表示,检察院是为了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不管。

  于天敏介绍,对每一个被豁免孩子,检察院将建立专门的档案,检察官还会进行“一对一”的考察、回访、帮教。如果他们不珍惜机会,“不起诉标准”中也有规定:再犯错,即使是很轻微的犯罪,也不能再得到豁免。

  于天敏强调,“不起诉标准”只宽待知错愿改的孩子。

  全由女检察官负责

  昨日,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一套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规定》正式实施。

  同时,记者还获悉,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由女检察官负责,要尽力挽救失足少年。

  据了解,市检察院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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