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宠物狗按交通事故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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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15 现代快报 | |||||||||
新华社天津电(刘元旭、杨栋)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说,认定此类交通事故责任,应把负有管理责任的宠物狗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中,有两个认识误区应澄清:一是“宠物狗享有路权可上路”。按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使用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允许宠物狗独自上路,而宠物狗可由主人牵着上路是因主人拥有路权。 二是“车撞无证宠物狗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城市饲养宠物狗须办《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对未办理《许可证》的无证狗不应认定为合法财产,车撞无证狗司机可免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