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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今起多掏养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1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从今天起,《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直接关系着南京六类单位中“事业人”的切身利益。尤其针对奖金较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现在起,他们将为自己的养老多掏腰包了!

  据介绍,此次新政的一个重要变化在于参保的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统计口径和以往不同了。过去缴费个人是按照本人的档案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而今后缴费基数将有一定
的提高,以本人工资收入(按国家政策和统计部门工资总额统计的口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不但包括档案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津贴等工资外收入。也就是说,档案工资以外收入越高的群体,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

  之所以对缴费基数作出重大调整,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处长张贻乐解释,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奖金等收入的增加,档案工资占职工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去年,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1392元,按4%的缴费比例,每月只要缴纳55.68元。相比之下,城镇企业职工如果按照1000元为缴费基数,个人需要缴纳8%,也就是80元,远远高于事业单位缴费的数目。为了将权利和义务关系体现得更加明显,所以此次调高了事业单位人员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比例。

  另外,从今天起,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以下规定补办参保手续:1994年前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从1994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1994年后成立的,应从成立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1996年前成立的部分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应从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1996年后成立的,应从成立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自单位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次月起,纳入养老保险支付范围。

  提醒:今天下午2:00~3:00,南京市劳动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科长黄永华将做客“生活南京”网站(www.生活江苏.com或www.生活南京.com),通过视频聊天解答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热线96060同时开通。

  个体户缴费比例

  七月起统一为20%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根据通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月缴费基数可适当下浮,用5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位。其中第一年月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048元),以后每年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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