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缩水房管局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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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16 现代快报 | |||||||||
昨天,市民陶先生给快报打来热线,2002年他买了一套二手房,2005年转卖,房管局来测量后显示测量面积和原先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这个变化让他和买主之间产生了争议,最后陶先生只好“让步”了近一万元。“面积产生差错是房管局的事,和我无关。所以我的损失要房管局来承担。”陶先生表示。 面积缩水,价格也缩水
2002年,陶先生在湖北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的均价为每平方米4000余元。陶先生按照卖主房产证上面积42.65平方米付款,那时候他并没有对这个面积产生怀疑。 事情过去了三年,如今陶先生想把这套二手房卖掉,重新买新房,他和买主商量的价格是每平方米7000元,一切进行得非常顺利,就在过户的时候,房管局测量事务所突然表示,他们对房产证上的房型示意图表示疑问,要重新测量,结果测量出来的结果是41.37平方米,比原来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了一个多平方米。 这下买主不乐意了,陶先生也觉得理亏,于是这套房子的总价下降了近一万元。“我买房的时候,房管局并没有查出这个面积上的误差,却在我卖房的时候指出来。因此卖房的损失是由房管局造成的!”陶先生要求房管局赔付这一万元。 而房管局的意思却是,当初由于面积误差的原因,在2002年陶先生买房时让他多给了一个多平方米的钱,因此按照2002年时的房价,只应赔偿陶先生4000多元。 房管局:按实际损失算 记者昨天见到了房产测量事务所张主任,她告诉记者:“这个面积误差的确是房管局的责任,不过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按照国家规定,误差量控制在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三以下,是国家允许的。” 既然确定了是房管局自身的责任,那就要谈到赔偿问题。张主任认为,面积的误差给陶先生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在2002年发生的,即陶先生多交了一个多平方米的钱。因此房管局可以赔偿他当时多付的那一个多平方米的钱。而陶先生现在所要求的赔付他卖房的损失,是不可能实现的。 律师对此看法不一 房管局究竟应该按哪一年的房价赔付,对此律师的观点也是不一致的。 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认为,陶先生的实际损失其实只有2002年买房时多付的4000元钱,三年来房价的增长,陶先生应该来说还是得益的,因为原本房子的面积数就是41.37平方米,他并没有其他损失。 而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孙世民律师却认为,由于房价的增长,陶先生现在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2002年的损失。而他这个损失是由于房管局的过错造成的,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这个损失应该是按实际额度来算。快报记者解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