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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字惹的官司一打再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黄庆锋) “金盆地”3个书法字引发一场官司(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成都书法家欧阳松状告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盆地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以金盆地公司用了这3个字,判赔欧阳松6万元。昨日,双方围绕一审判决再次展开交锋。

  欧阳松诉称,他发现自己创作的“金盆地”3个字被金盆地公司修改后,用于该公司企业字号、产品标识、商标、广告宣传资料上,“金盆地”作品还被拆开重新组合成“盆地情”“盆地源”等用于商业活动,对方拒绝支付他报酬。欧阳松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遂将金盆地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金盆地公司则辩称,该公司从未收到过欧阳松创作的书法作品,他们现在使用的“金盆地”书法作品,是公司的法人作品。

  成都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金盆地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这3个字是公司的作品,而欧阳松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他的美术作品。但双方之间没有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品用途、报酬等进行约定,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应属于欧阳松,遂作出一审判决:金盆地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企业字号、车体广告、路牌广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以及酒类产品包装上使用欧阳松享有著作权的“金盆地”美术作品,并公开向欧阳松赔礼道歉,赔偿欧阳松经济损失6万元。

  金盆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昨日,该案二审开庭审理。金盆地公司依然坚称,欧阳松不是“金盆地”3个字的著作权人;欧阳松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能证明欧阳松对这3个字享有的著作权。和一审相比,双方无更多的争议,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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