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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消费身亡 告酒吧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法 记者 黄庆锋) 在酒吧玩耍招来杀身之祸。昨日,死者父母和酒吧对簿公堂,要求酒吧赔偿5万元。锦江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死者父母诉称,去年4月11日凌晨,其儿子舒某某与朋友到红星路一家酒吧娱乐,因
琐事与另一名客人李某发生争吵。之后,李某伙同他人将舒某某砍成重伤。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相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原告也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6万余元。但原告还认为,舒某某被围殴时,酒吧工作人员既没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又拒绝舒的朋友要求报警的请求,导致惨剧发生。死者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该酒吧赔偿5万元。该酒吧的代理人辩称,由于事情太突然,酒吧工作人员无法采取措施。事情发生后,酒吧也报了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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