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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装费建议将转交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房价外又收燃气“入户费”业主有气追踪

  (记者黄庆锋李凌鹏)昨日,省消委投诉部主任阙隆来到本报值守市民关于燃气“初装费”涉嫌重复收费一事的热线。

  一名读者称,不该收燃气初装费。因为所有配套设施是相关单位应该配的,不应让消费者出钱。比如买火车票,修铁路的钱不该让购票的旅客来付。还有读者认为从小区到住户家里的管道,都应由燃气公司负责承担费用。消费者只需要为自家所用的炉具和热水器付费。也有读者建议,燃气初装费可适当收取,但不能太高。

  一位读者提出新的问题,根据2005年物价局出台的文件,房屋总价包括水、电、气等费用,也就是说天然气初装费应划入到房价中。购房者买房会根据房价交税,以往房价和天然气初装费分开收,只交房价部分的税,初装费不用另行交税。现在初装费划入房价,就会多交这部分税了。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有些开发商并没有将初装费纳入房款,施行一费制,而是采取变通的做法,通过合同,约定代收燃气初装费,所以实际上和以往一样。

  针对读者的反映,昨日,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省消委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转交人大、物价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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