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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药无效 他告医院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糖尿病患者周先生称,他服用了医院向他推荐的一种叫“参花消渴茶”的新药10多个疗程后没任何效果,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6000余元。

  治糖尿病医生推荐新药

  周先生诉称,他是多年的糖尿病患者,长期注射胰岛素以控制血糖。2004年10月9日,他到四川省西南联合泌尿肿瘤研究院附属振国医院(以下简称振国医院)检测血糖时,医生向他推销一种叫“参花消渴茶”的新药。医生一边宣传这种茶的好处,一边给他散发《参花消渴茶糖尿病健康手册》。手册中称,该药能在30分钟内降血糖,全面治疗并发症,承诺服用该药3个疗程后可逐渐减掉西药和胰岛素。手册中还片面强调西药的毒副作用,称“患者盲目依赖西药的行为无异于慢性自杀”,要求患者“一定要在本公司专业医生指导下,逐渐把西药和胰岛素完全减完”。

  看到手册的内容,听了医生的宣传,他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从2004年10月9日至今年1月10日,他花了3000多元买了43盒参花消渴茶,并一直在振国医院医生指导下服用。

  构成欺诈医院双倍赔偿

  “服用了10多个疗程,咋没啥效果呢?”周先生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并没达到手册承诺的效果。他多次找到医院交涉,都没结果,一怒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振国医院告上法庭。他认为,医院作为参花消渴茶的经营者,故意欺诈他,诱使他大量购买。依照《消法》的规定,医院应赔偿他双倍药款共6000余元。

  庭审中,医院辩称参花消渴茶符合有关规定,他们没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此案中,周先生没按药品说明按时服药是效果不佳的原因。

  近日,青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参花消渴茶糖尿病健康手册》中所宣传的内容均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也未提供证据证实手册的效果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赔偿周先生双倍药款共6232元。

  推荐药品医生无此职责

  医学法律事务专家、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称,医院的职责就是给病人看病、开处方。医生的职责中不包括向病人推荐处方以外的任何药品。

  如果医院向病人推荐或在处方单中开自己经营的药品,而药品本身又涉嫌虚假宣传或有质量问题,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者都应承担责任。

  你有无类似遭遇?你如何看待医生推荐药品?本报今日上午10:00至11:00开通热线86613333-1,倾听你的声音。

  青羊法 赵杨 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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