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尚未抵郑执行细则还没出台 郑州全额征税可能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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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12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今天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昨天,记者联系了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得知有关文件还未到达郑州。 省地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的耿处长表示,未来两三天内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为了做好准备,在网上看到消息后已要求市级、区级地税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没有文件细则,我们不知道咋执行。”进驻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中原区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茫然地说,“去年营业税征收期限由1年改为2年,本来国家规定的是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但到我们这后,从2005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我估计这个政策也得拖。” 耿处长表示,会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开研讨会,研究出适合河南的执行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