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必须到庭应诉 掇刀区给民告官诉讼定规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秦、张志军)过去在“民告官”案件庭审中经常出现的“只见民不见官”的现象,将在荆门市掇刀区得到彻底改变。5月中旬,经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议,由区政府制订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一把手”必须到庭应诉。此举标志着该区行政诉讼案件被告“一把手”应诉机制正式启动。
近年来,掇刀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阻力不断:有的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诉讼的意义认识不够,认为是添麻烦,或害怕败诉出丑,影响政绩;少数行政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法院会“官官相护”,无须出庭应诉;有的“一把手”不愿出庭,而委托代理人出庭时因对行政行为的情况了解不透,导致在诉讼中阐述不清,举证不足,最终败诉。 “暂行办法”规定,各类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或不按规定向法院举证而导致败诉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过错追究和经济追偿等。据悉,掇刀区将对各机关的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