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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为情妇买房 前妻怒讨房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20 重庆时报

  

私下为情妇买房 前妻怒讨房款(图)

  时报图形李娟制本报讯(记者杜玉飞)前夫在未离婚时,瞒着妻子晓晓为情妇付了26万余元房款。晓晓获悉后,将前夫的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返回前夫垫付的26万财物。近日,渝中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瞒着妻子给情人买房

  今年38岁的妇女晓晓家住深圳,和39岁的吴名在10年前结婚。自从丈夫结识了重庆来深圳的丽丽(37岁)后,夫妻感情发生变故。今年1月13日,两人协议离婚时,发现吴名在2005年瞒着她给丽丽支付了26万余元的房款,在渝中区买了一套房子。

  随后,晓晓称吴名支付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丽丽返还遭拒。晓晓表示,前夫吴名将两人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擅自为情人付房款属于“脑壳发昏”,后来“良心发现了”,承诺追回房款归晓晓所有。

  前妻告上法庭欲讨房款

  谈判破裂后,5月29日,吴名的前妻晓晓将丽丽告上法庭,称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吴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着她用夫妻共同财产擅自为丽丽支付房款,属于无效处分行为。而丽丽无偿获得购房款属不当得利,理应返回给晓晓和吴名。

  昨日记者向丽丽核实时,丽丽称在外地,对此事不知情。

  “情人所受财物不受保护”

  晓晓的代理律师表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共同财产包养情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回来。作为赠送人,隐瞒配偶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第三人(情人),属于无效的处分行为。同时,情人无偿收受包养人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行为,因此情人所受财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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