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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37 都市快报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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