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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认为:公务员身份不宜作“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记者李伟本报5月29日刊发的《眉山试水:村支书“两级跳”》一稿引起广泛关注。有读者打进电话,认为从村党支部书记中定向公开选拔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做法有违《公务员法》相关精神。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激励机制,但在具体做法上要慎重,一定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鼓励探索激励机制

  省委组织部今年4月曾做调查,待遇过低是农村党支部书记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全省绝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的月均补贴达不到当地农民月均收入水平,70%的村党支部书记月均报酬在250元以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2005年11月,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农村基层干部,各级党委要采取可行措施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形成良好的富有动力的激励机制。

  不宜限定公选范围

  这位负责人说,《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进行。另外,《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录用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公开公平,实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即意味着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可平等参加,不宜将公开选拔的范围限定在某一特定群体。村党支部书记很辛苦,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普遍存在的经济待遇低、缺乏应有社会保障等问题,可以通过合理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离职补贴等多种方法予以解决。

  就此问题,有关专家表示,不宜将“公务员身份”作为激励村支书的“奖品”,更多的还是应从提高经济待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入手。

  据悉,目前,省上有关部门正研究建立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最低酬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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