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 下河救人身亡 少年父母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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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近日,绵阳市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为儿子林琪森的死亡寻求民事赔偿一年多的林家父母终于得到了法院判决,获赔各项补偿金共计58137.5元。 16岁的林琪森家住北川县桂溪乡,是绵阳机械电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矿机技校)的学生。2005年4月3日,林琪森与同学及老师到江油市太坪镇读书台游玩。师生一行15人租
今年3月,林氏夫妇将赵小武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经营者的赵小武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合理的服务,小琴的落水与被告赵小武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林琪森救人是见义勇为行为,因此赵小武应当对林琪森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周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