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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拉票贿选案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强调: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初,全省市、县、乡党委将集中换届。在换届选举中,无论是跑官要官还是拉票贿选的都将受到严肃处理!为严肃换届纪律,让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继近日出台四条有关换届选举的“铁纪”后,昨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又向媒体通报了林文良等四起换届选举中的搞非组织活动案件。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强调,对买官卖官的,一经查实严惩不贷。对在换届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坚决查处。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换届选举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起拉票贿选案

  个案一:林文良,男,1990年5月任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5年5月任内江市人大党组书记,1999年1月退休。2003年3月,在内江市人代会召开前夕,林受人请托,先后找到两个县的人大主任做工作,请他们在市人代会上提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某为副市长候选人(毛某未被提名)。2005年2月,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个案二:黄平,男,2001年12月任叙永县天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6年2月,黄平在天池镇镇长选举前授意其妻兄杨某、高中同学曾某,分别找了四名镇人大代表为其拉选票。由于黄平的非组织活动,致使县委提名的正式候选人在人代会上落选。2006年3月,黄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的职务,调离天池镇。

  个案三:刘高祥,男,1999年1月当选米易县黄草乡副乡长(2001年落选)。2004年,米易县原黄草乡等四个乡镇合并组建为白马镇,刘为竞选白马镇副镇长,拿出现金6000元,委托私人老板龙某(已判刑)分别送给六名镇人大代表1000元。其后刘当选副镇长。案发后,刘潜逃,2005年10月投案自首。2005年12月,刘因破坏选举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个案四:谢来成,男,1998年10月任彭山县净皇乡永权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12月24日,彭山县净皇乡召开人代会增选一名副乡长。此前,谢来成为使在乡地土办工作的儿子当选,先后向21名乡人大代表行贿200元至500元不等,共计5900余元。2005年4月,谢因破坏选举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短信代码:41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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