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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在学校被同学误杀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彭州升平中学初二学生强强在上学期间,家人为其购买了学生平安保险。意外的是,强强在投保期间被同学失手杀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以强强与同学打斗致死为由拒赔。强强的父亲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如约理赔,并支付其误工费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彭州法院将在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开个大玩笑

  初二学生要了好友性命

  昨天,强强的父亲王永富介绍,自去年下学期来,学校每学期都在学费中代扣了25元保险费。记者在这份保单上看到,名为大地状元乐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的代保单位是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保险期从今年3月31日至8月31日止。该保险包括15000元学生平安保险、3000元附加门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6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强强曾就读彭州升平中学初二某班。今年4月17日下午,强强在课间休息时间时,与同学洋洋(化名)一起嬉戏。“信不信我把你杀了?”洋洋向强强扮个鬼脸说。强强一笑了之。没想到洋洋真的从身上拔出一把水果刀,做出欲伤害的姿势,结果一不留神,刀子插进强强胸部。强强因伤势严重,不幸丧命。

  被同学伤害

  保险公司据此不理赔

  让王永富特别不能接受的是,他曾给强强购买了多份保险,几家保险公司都如约作出赔付,惟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拒赔。于是,他状告该公司,要求对方如约理赔15000元平安险外,并支付其400元误工费,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昨天,记者在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送达给王永富的拒赔通知书看到,该公司承认强强是在上学期间,被同学杀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拒赔理由是,据该保险卡第四章规定:“因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者,公司将拒赔。”

  升平中学教务办公室一苏姓老师称,强强是被洋洋无意伤害致死的,洋洋与强强是好朋友,洋洋不可能谋杀强强。同时,在整个事件中,强强并未还手,就谈不上挑衅或故意。苏的情况介绍也与警方案侦结论一致。

  保险公司称

  不会对投保人进行赔付

  那么,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为何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记者与大地财产四川分公司人身伤害理赔部一工作人员联系。对方声称已在积极应诉。他说,公司肯定不会对投保人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赔付。

  交纳保险费

  受访学生大多一头雾水

  交了保险费,是否对学生保了险?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对成都部分中小学校作了随机采访,发现大部分学校都为学生购买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其投保金额从每学期25元到50元不等价。调查还发现,城郊很多中小学校代理保险公司向学生收保费。

  令人吃惊的是,很多受访教师竟不知道自己的学生买的啥保险、保额到底是多少、保险公司是哪一家?受访学生对此更是一头雾水。

  律师如此说

  保险公司没尽告知义务须赔付

  四川省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认为,由于强强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应由其家长监护。根据《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免除责任赔偿条款,应在投保人投保前,告之强强的家长,并让其同意认可后方能签约。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此前已对强强家长尽到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就不能免除赔偿。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与强强签订的是份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对格式合同的词义理解发生分歧时,法院应向提供格式合同的对方做出有利解释。另外,保险公司即便根据保险卡上免赔条款拒赔、也应提供强强挑衅、滋事造成伤害的证据,否则不能免赔。

  据悉,彭州法院将在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郭佳记者王仁刚(短信代码:412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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