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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扯把子”法院判“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患者在就医时,医院在推销药品过程中夸大其疗效,误导患者,使患者在长期服用该药品后并没达到药品广告中所说的疗效。于是,认为自己被欺骗的患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赔偿患者6232元。

  据患者周某称,他是多年的糖尿病患者,长期注射胰岛素以控制血糖。2004年10月
9日,他到四川省西南联合泌尿肿瘤研究院附属振国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检测血糖时,该院向他推销该院经销的“参花消渴茶”,并发放了《参花消渴茶糖尿病健康手册》,手册中以“权威专家郑重推荐”等大量篇幅对“参花消渴茶”的功效进行了宣传,断言“参花消渴茶的诞生标志着糖尿病这个长期困扰人类健康的恶魔不复存在”。可他服用十多个疗程后,并未达到那种疗效。

  而附属医院辩称,药品广告是经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过的,并未误导消费者,也没有欺骗消费者。周某并未按照“参花消渴茶”一天三包正确用量服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青羊法赵扬记者周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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