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扯把子”法院判“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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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患者在就医时,医院在推销药品过程中夸大其疗效,误导患者,使患者在长期服用该药品后并没达到药品广告中所说的疗效。于是,认为自己被欺骗的患者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赔偿患者6232元。 据患者周某称,他是多年的糖尿病患者,长期注射胰岛素以控制血糖。2004年10月
而附属医院辩称,药品广告是经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过的,并未误导消费者,也没有欺骗消费者。周某并未按照“参花消渴茶”一天三包正确用量服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青羊法赵扬记者周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