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吸烟可能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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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上海将制订“公共场所确定禁烟区”法规实施细则 早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后,在餐厅、幼儿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吸烟,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昨天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世界无烟日”活动中传出消息,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上海正在制订实施细则,其中优先考虑在教育、卫生机构和向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采取控烟措施。
据介绍,卫生部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对公共场所禁烟加以补充和完善,并研究起草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保护人们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公共交通工具中,以及室内工作场所避免接触烟草烟雾,其中幼儿园、儿童游乐园、校园、餐厅等封闭的公共场所优先考虑纳入禁烟范围。 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一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颁布,该市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对吸烟危害的认识,积极营造控烟、健康、文明的良好社会环境。 据了解,上海淮海中路上一家酒店率先推出控烟新招:客人入住无烟客房,需要先签署一份“君子协定”,保证不吸烟;如果违规,酒店就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今后订房时不再提供无烟客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