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助将享减免税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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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日前表示,我国有关部门正根据国际通行惯例研究制定捐款减免税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 姜力是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7家基金会为孤儿提供3125万元医疗、生活和教育捐助活动上作上述表示的。
“对捐助实行减免税优惠,将有助于提高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的能力和捐赠的积极性。”姜力说。 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类型,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积极性,增加了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在应纳税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彤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宁说:“按照企业只有3%捐赠免税的政策,我们捐款越多,纳税就越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