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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酝酿改革 不同单位不能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5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在酝酿中。其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一刀切”。

  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做好衔接过渡。

  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制度亦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其制度模式、基本结构、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调整机制等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致。

  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计划按20%的设计替代率水平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经办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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