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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年整治违法排污的行动“剑已出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将取缔所有排污口;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面临“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门槛将提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将被彻底清理,以免污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昨天,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省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剑已出鞘。

  一级“饮水”区禁现排污口

  饮用水源地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就南京市而言,2005年水、空气污染并未有明显改观,特别是部分饮用水源地,甚至一些郊区水厂取水口还存在污染隐患,一些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码头也较多,一些水源地水质仅仅达到IV类水标准。而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则是今年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据悉,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都将被清理,取缔所有排污口;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封闭管理;二级保护区内,全面修改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书,提出更高的环境要求,企业必须全面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一律关停。对沿江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进行清查,对水源地存在严重威胁的企业要整改或关闭。

  工业园区排污被“紧盯”

  此次专项行动对于工业园区中企业存在的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足,治污设施不正常开启的污染隐患要进行全面清理,杜绝工业园区为吸引投资而降低环保准入门槛、降低环境要求等行为,确保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排污问题。

  其中,工业园区包括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淘汰;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要限期整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环境违法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将彻底关闭。

  环境违法“保护伞”要被“重查”

  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少新建项目平地而起,而这其中存在着不少未作环境评价、未批先建的情况。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化工、冶金、造纸、公路等治污重点行业,对违反环境评价法违规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违反“三同时”原则的项目坚决叫停整改,对借试运行名义长期排污的企业予以关停。此次行动将严格追究各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人责任,尤其是充当环境违法“保护伞”的行政人员要严肃查处。省环保厅厅长史振华在部署我省环保专项行动时表示,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并关停,对顶风做案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被处罚企业的整改情况。此外,我省将严肃查处小化工向苏北的转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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