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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5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我省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正式确定了。昨天,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的8%记入个人账户。(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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