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酝酿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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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1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专家在《瞭望新闻周刊》上撰文指出,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我国目前正在酝酿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宜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衔接,而不是彼此分割。 文章中建议,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
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制度亦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以便人才的合理流动。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 (华迎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