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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有奖惩措施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1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国务院办公厅5月29日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最引人注目之处,是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一批约束性、强制性指标。前不久出台的“国六条”和此次出台的《意见》,无疑将对我国房地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如何把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如何提高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是房地产调控能否成功的关键。

  去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两次出台了“国八条”调控措施,收到了初步成效,但令人意外的是,近一个时期,一些大中城市房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相反还出现大幅度反弹。例如,“国八条”突出强调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但在不少地方,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大户型、高档住宅大行其道。再如,一些地方还采取了放松税收标准的做法,大大减弱了税收调节房价的作用。

  “政策折扣”现象有深刻的体制原因。当前,土地增值收益和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加上追求政绩的冲动,普遍缺少抑制房价的动力,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或明或暗地成为房价的“推手”,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繁荣。

  提高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力,首先要求各地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解决好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其次,调控房价,仅仅量化了目标还不够,还需要明确的奖惩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必须建立对执行不力者的责任追究机制,惩戒用“土政策”对抗宏观调控的地方官员。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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